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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22日,四川省政府网站发布四川省第五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(单位)命名对象公示。
根据全省第五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(单位)评比命名工作部署,在各地各部门积极推荐的基础上,延边县等27个县(市、区)、镇(街道)和双流区人民政府东胜街道办事处等113个单位被确定为“四川省第五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(单位)”拟命名对象。
为广泛听取意见,接受社会监督,拟命名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。对拟命名的对象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间向省民族宗教委员会监督检查部门报告。反映的形式有电话、传真、信函等。信件以到达日期的邮戳为准。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加盖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版本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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